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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切实推动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0/3/27 9:06:51点击:

浙安委〔2020〕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3日省委常委会精神和3月22日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请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函》精神,确保全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省安委会聚焦安全生产的重点和薄弱点,即日起至4月15日,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20天的“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推动基层、服务企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落地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面打赢“两战”提供坚实安全生产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7起、死亡87人。虽然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但是一方面各地企业复工复产节奏加快,超强度加班作业、超负荷生产追进度等造成的安全风险集聚叠加,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省安委会前期连续部署的多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在基层落实过程中,仍存在盲区、死角和漏洞,已在整改中的同一类型、同一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反复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尤其表现在:一是“降较大”压力上升。全省共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9人,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建筑施工领域发生2起较大事故,占全国建筑业较大事故总量的三分之一;道路交通领域发生1起较大事故。另有2起较大海上交通事故尚在调查中。二是小微企业事故多发。去年10月省安委会两次部署要求吸取宁海“9·29”重大事故教训,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但今年小微企业事故仍占加工制造企业的75%,特别是治理期间仍然发生了景宁县康润新材料有限公司“1·4”厂房火灾和永康市大邦电动工具有限公司“1·13”火灾等事故。三是复工复产中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为抓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后省安委会连续下发4个文件,特别强调建筑设施坍塌风险防范,但仍然发生了宁波镇海“3·13”建筑工地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四是新业态监管存在盲区。海宁“12·3”重大事故发生后,在“三个三”专项整治中仍然发生桐庐“1·12”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污水调节池爆炸事故和杭州“1·14”天子岭垃圾填埋场改造工程厌氧罐罐体爆裂事故。

面对当下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聚焦“提本质、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保安全”目标,推动当前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

二、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重点和薄弱点的问题隐患排查整改

(一)持续推进省安委会前期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和工矿商贸领域“三个三”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严查措施闭环和责任落实等情况;督促推进省人大指出的十个重点问题和省安委会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前期工作暴露出的整治力度不足、整改责任不清、隐患排查不深入、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各项整治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突出六个重点开展集中攻坚整治。结合区域性、行业性和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结合疫情防控发展形势,突出抓好“六个全面排查整治”。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领域风险隐患。要关注人流、物流、商流的快速恢复,全面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以及公交车、工程车等重点车辆监管。特别是要加强高速公路行驶安全日常巡查监管,高度重视省外危化品运输车辆、长大隧道、“黑车”运输、农用车、农村道路等风险管控,加强对隧道、桥梁、农村道路等特殊路段安全管理。要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隐患。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排查“两个导则”,切实做好36个化工园区(集聚区)的安全风险排查管控;要对去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要坚持线上监测预警和线下精准执法相结合,推行危化品生产企业每日、使用危化品重点企业每周的风险研判和承诺机制,加大线下执法检查力度;要全面掌握复产企业动态,做到安全提醒、生产企业储存设施安全巡查两个“全覆盖”。

三是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领域风险隐患。要盯牢小微企业、居住出租房,地下空间、“多合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高风险场所区域,做到排查全覆盖;要加大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化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畅通室外消防车道、室内疏散通道两条“生命通道”。

四是全面排查整治水上安全领域风险隐患。要针对当前渔业捕捞繁忙、涉渔涉船事故易发多发等特点,组织开展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整治“查而不治”“治而不愈”问题,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严打跨航区航行、超载、船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三无船”;要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渔船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发布天气、海浪预警及安全警示信息等。

五是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领域风险隐患。要深刻吸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继续做好现有集中隔离场所的安全检查;要高度关注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管廊等重点工程,紧盯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进一步加强风险分析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严惩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违规施工、安全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其他领域风险隐患。要切实加大餐饮、娱乐、集市等燃气使用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从严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特别是瓶装液化气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大对“三无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带病运行”;要加强各类景点、大型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和客运索道、专用车船、游乐设施的全面安全检查。农业机械、供电供水、寄递物流、轨道交通、民航等其他领域也要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要求,排查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三)统筹推进当前重点工作落实。结合当前正在推进的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对攻坚行动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精准智控。结合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着力推进责任制落实、火源管控、防火宣传、基础建设、应急处置等“五个重点”。结合汛前防范准备,突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治理工程。同时,要高度重视小流域洪水防范工作,做实应急预案;要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和物资准备工作,提前布防救援力量,强化物资协同联动保障,落实物资储备,真正把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集中开展攻坚行动专项暗访检查

为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5日至4月3日,联合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督导检查和“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暗访检查。

(一)暗访检查范围和内容。本次暗访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水上安全、建筑施工、工矿商贸、城镇燃气、特种设备、自然灾害等领域为重点,并结合实际延伸到其他各领域。主要检查“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浙安委〔2019〕2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20〕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抓好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6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十条举措>的通知》(浙应急办〔2020〕26号)等工作的落实推动情况。重点查各地是否真正行动起来、是否抓住本地区本行业关键要害和重点难点问题,是否对前期巡查要求整改的问题和本次攻坚行动发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等。

(二)组织形式。省平安办和省安委办共同组织11个督查组,每组8人,其中组长由省级有关部门厅局级领导担任,暗访检查工作联络员由省应急管理厅正处级干部担任,每组配备1名专家,其他成员从省级有关部门抽调组成。省安委办具体负责“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暗访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通报督办等工作。

(三)相关要求。本次暗访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暗访检查时间8个工作日。暗访检查前要充分做好计划准备,确保精准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当日交办、当日上报;检查要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特别是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碰到的安全生产问题、难题等,要在4月4日至15日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决不能简单一停了之、一罚了之。暗访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