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区、县(市)建设局,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杭州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0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号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萧山区、余杭区申报人员除外,需报至当地中评委)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平台
2020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20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号6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量化评分标准见“省平台”。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各区、县(市)受理点。各受理点接收申报材料后,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通过系统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五、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前将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核情况和相关信息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设网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同步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设网进行公示。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进入下一轮的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申报人可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省平台”进行缴费,缴费完毕后“省平台”生成电子发票。
七、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4。
(二)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市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个人在“省平台”点击“电子证书下载”图标,下载本人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评审材料将按报送程序统一退回到各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单位。
(四)各区、县(市)受理点,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受理点地址,详见附件5。
附件: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
3.时间安排
4.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各区、县(市)受理点,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杭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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