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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11/5 17:03:50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发展党员和

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组通〔201413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扎实打牢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我市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实现高起点上的新发展和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的坚强组织保证。各级党组织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清醒认识“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带来的新挑战,清醒认识党员队伍规模、构成变化提出的新课题,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把握总体要求。坚持继承、创新、发展的工作基调,以改革精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中,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市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实现调控优化。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采取每年确定计划发展党员数量的办法,科学调控我市党员总量。未来10年,全市共计划发展党员10万名左右,年均发展数控制在1万名左右。在党员队伍结构上,努力实现农牧渔民和工人(服务员、营业员)新发展党员占比逐步提高,大学生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新发展党员占比适当降低,公有制经济领域、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新发展党员占比基本保持稳定;35岁以下新发展党员占比提高到75%左右,女性和大专以上学历党员(不含在校学生)分别保持在45%40%左右。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基层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

二、抓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4、严格政治把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以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品德高尚、作用突出为新时期党员的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历史地、全面地、辩证地看待发展对象的综合素质、一贯表现,突出素质上的全面性;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推行发展党员多部门联审制度,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突出标准上的严肃性。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有序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

5、加强培养考察。把思想入党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提高思想觉悟,自觉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进一步优化完善入党积极分子票决推优、积分管理等做法,采取集中培训、理论考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和社会实践服务考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动态管理,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信息库,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坚持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

6、健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报备、季报年报、定期分析、督促检查等制度,实行入党志愿书编码管理,确保调控目标如期实现。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按照“一事一记、一步一审、一人一档”的要求,实行全程记实、规范建档。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全程预审制度,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在支部大会研究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前及时开展预审。建立健全发展党员“三推一定”、全程公示、无记名票决等制度,强化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采取城乡党组织合力推优、共同培养、两地公示、联合把关等办法,提高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加强对县域范围内异地发展党员和跨县域发展党员工作的把关。

三、创新规范党员日常管理

7、严肃党内组织生活。高度重视发挥支部作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各区、县(市)和市直综合部门党委5年安排本地区、本系统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行主题党日、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做法,探索开放式、互动式组织生活,吸引广大党员主动参与,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效果。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

8、推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六问一必查”工作法。全面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在接收外地转入党员,特别是外地入党的本籍党员时,要严格落实“六问一必查”制度,做到问组织关系转接原因、问入党时间、问入党程序、问入党介绍人情况、问组织生活情况、问学习从业情况、必查转入党员档案,防止违规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对未经区、县(市)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备案、未按规定程序异地发展的党员,不予转入、不予承认,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党员信息库建设,探索建立与实有人口信息资源库共享交换平台机制,实现对党员身份、组织关系的动态管理

9、深化流动党员“安家创业”工程。围绕流动党员同住、同乡、同业等主要特点,以农村流动党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流动党员为重点,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打破单位、行业、地域界限,试行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努力解决摸清底数难、开展活动难、管理对接难的问题。有效落实流出地党组织跟踪管理、流入地党组织主体管理、有关部门党组织协助管理、街道社区党组织托底管理,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坚持流动党员“双向联系”、“外出报告登记和活动告知”等制度,不断提高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10、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机制。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及时处置、综合施治”为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党员正常退出机制。要按照党章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把握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认定情形,做到界定有标准、处置有依据。要按照于法有据、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程序。要全面客观分析、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正确恰当的方式实事求是作出处置,注意把握与党员纪律处分的区别。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予以限期改正处置的警示型党员,探索建立转移关系、结对帮扶、跟踪教育、季度考察等制度,帮助督促其整改转化。要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强化正面引导,防止不当炒作。

四、促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1、完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激励。把“先锋指数”考评管理作为党员管理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党员管理创新力度。在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考评标准、改进考评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加强分类指导,逐步在全市各级党的基层组织推行。每半年认真组织实施一次考评,考评过程力求简便有效、确保质量。要强化结果运用,“先锋指数”考评的结果要与“两优一先”推荐、“闪光言行”评选、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工作有效结合,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

12、深化在职党员社区报到领办服务。发挥社区、在职党员单位、在职党员三方合力,构建完善社区主动服务衔接、在职党员单位定期通报督促、在职党员积极参与服务的制度机制。推广在职党员社区1+1服务、在职党员后备干部领衔组团服务工作机制等做法,持续开展文明楼道志愿服务、领办微心愿等主题活动,推动在职党员社区服务工作常态长效运行。根据服务需求和党员特长设置功能党小组、假日党支部,搭建在职党员社区社交活动平台。运用在职党员网络社交成果,探索构建网络党建新形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和在社区表现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

13探索区县协作党员发挥作用机制。区县协作党建互动“六联”工程为抓手,充分发挥党员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城乡党员帮扶结对,帮助解决困难户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进一步统筹城乡党建阵地资源,推进远教广场(影院)建设和“远教入户”工作,整合基层党校、革命纪念馆、党员服务中心、党建示范点、党代表工作室等红色教育资源,探索城乡一体的立体化党员教育模式。

14、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制度。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户、党员服务窗口、党员承诺践诺等形式,推动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坚持和深化66810”为民服务法、“三全十服务”、“365智能协作平台”等有效做法,推行“开放式网格党建、区域化统筹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不断丰富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促进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充分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维护党员合法权益。

    五、细化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

15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要成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委(工委)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协调、研究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作为指导行业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行业系统党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基层党组织要履职尽责,细化工作措施,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任务落到实处。

16强化督促检查。党委(工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处置不当等不正常现象,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组织整顿。党委(工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17加强工作保障。区、县(市)党委要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配备、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组织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及时总结推广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