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杭州市2021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省关于职称制度管理改革等文件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评审标准
各中评委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精神,修订完善评审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用为本,根据不同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注重评审标准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将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等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注重对行业发展规划、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实验报告等成果形式的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使用省平台开展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我市2021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将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为: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各中评委办公室应在省平台管理端口(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及时公布年度评审部署文件,明确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材料、时间安排、申报程序等内容,且一并公布评审标准。评审工作原则上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完善业绩档案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应先在省平台上完善个人信息,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为促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请各级、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将业绩档案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每年登录并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三)严格审核申报条件。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规定,申报条件审核由中评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承担,各中评委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其他规定
(一)继续教育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36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纳入省行业平台管理的,以省行业平台登记的学分为准)。
(二)技工院校毕业人员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三)直接申报
1.大专以上毕业人员。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年限,或者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2.高技能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申报中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以上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四)委托评审
对我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专业,可申请委托省相关中评委进行评审,并按省相关中评委办公室的要求准备材料。委托评审应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否则,资格不予公布。
(五)以考代评
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六)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关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港澳台等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以及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首次评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及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七)科技特派员
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所从事的相关专业工作,可作为专业工作经历申报职称评审,期间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等纳入评审范围。
(八)公务员不评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
(九)学历和专业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十)申报原则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中评委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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