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守则
2018/2/25 9:37:37点击: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监理建设法规。
二、监持科学、公正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对工程进行建设监理,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卓有成效地为建设单位服务。
四、努力钻研监理业务,坚持科学的态度,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建设监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工程以学数据为认定质量依据。
五、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监理情况,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六、虚心听取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意见,接受监理主管部门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七、不参与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中间人的贸易活动,或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
八、不得参与其他监理单位的建设监理工作 ,也不得为其他监理单位提供中介服务。
九、只能从监理委托中接受酬金,不得接受与公司业务有关及其他非直接支付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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